如何举报
东营市纪委监委举报指南
一、举报渠道
举报的方式有来信举报、来访举报、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
1、来信请寄:东营市府前大街77号(东营市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257091)
2、接访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79号(东营市纪委来访接待室)
3、举报电话:(0546)12388
4、举报网址:http://dongying.jb.mirror.gov.cn
二、 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3、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不予受理范围
1、对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来访;
3、对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来访;
4、三个月内重复来访和信访三级终结的来访;
5、群众诉求类来访;
6、经调查处理已有明确结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的来访;
7、对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的来访。
四、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五、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写清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以便承办单位回复办理结果。
3、如实详尽提供相关信息,对被举报人的姓名、所在地区、单位、职务、级别以及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要素要清楚交代。
4、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