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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全市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成员遵守党的纪律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协调执纪执法机关对职务犯罪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处理;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党组 (党委)、各县区委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规定。

九、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 部门对市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对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机关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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