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0 ???? 来源:东营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07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卫生计生委党委进行了巡察。1月3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力的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强化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党委领导核心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办事情,把党中央大政方针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始终与党中央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步调同拍。二是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别是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在一周内进行了学习传达。印发《市卫生计生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东卫党字〔2018〕16号),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为基础,采取专题学习、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全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全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自觉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建设的必修课,努力在学深弄懂、学用结合上下功夫。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注重把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学习内容。1月3日组织了十九大精神的学习研讨,副县级以上干部结合自己的分管工作,交流了学习体会和认识。(已完成)

  (2)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医改不断走向深入。一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全省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6月,市卫计、组织、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六部门印发了《东营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市县9家公立医院均召开了理事会会议,搭建起了新的结构框架,按照法人治理架构正常运转。二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健全完善补偿机制,我委会同市物价等部门呈请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成立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2017年8月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的通知》,组织全市10家政府办公立医院成立了东营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于11月底完成全市政府办公立医院第一批挂网药品的联合议价采购工作。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药品零差率。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2017年10月12日联合市发改等9部门印发了《东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在全市形成了职责明确、重点突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药品采购 “两票制”,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了中间环节,降低了虚高价格。三是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改革方案,省已出台《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东营市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已提报省人社厅备案。四是不断完善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围绕社会责任履行、医疗服务提供、医院运营管理、综合满意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与财政补助、医保分配、工资总额核定等挂钩。2018年1月卫生计生联合发改、人社、财政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分别对市人民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了院长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均为A级。(长期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 政治意识不强,责任担当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增强开拓进取意识,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卫生计生事业改革。一是印发《东营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东营市精神卫生规划(2017-2020年)》,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快推动东营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和中医院建设。二是结合胜利石油“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在胜利医院现有基础上高标准规划建设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中医院。目前,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医院已纳入市政府专项规划,正在开展项目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三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4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12号)等要求,加强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设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目前正在进行建设论证。(长期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3. 改革创新力度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健康查体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向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就体检内容、体检项目的设置、如何进一步提高体检服务质量等征求意见建议,在梳理汇总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调整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东保健办字〔2018〕4号),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项目设置必选项目、备选项目和自费项目。二是重新修订三定方案。2月12日,市府办印发《关于印发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东营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3号),进一步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职能,调整优化了科室设置,明确了工作职责,将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和贯彻执行职责划入政策法规科,将计生服务、妇幼健康职责划入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成立计划生育考核指导科负责计生管理、奖励扶助、考核奖惩等工作,并督导县区计生政策的执行;计生宣传工作由宣传服务站专门负责。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计生服务机构重点加强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满足新出生人口医疗服务需求,保障妇儿健康。(已完成)

  4. 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机制不健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3月13日组织领导班子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增强班子成员对党组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重新修订《中共东营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工作规则》,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机制。对涉及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要按规定、按程序报委党委集体研究,直属各单位在重大项目、重大支出、重点事项、选人用人管理等方面要报经委党委研究同意。(已完成)

  5.个别基层党委书记履职缺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对个别领导干部作出调整。二是建立了党务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所有的基层党务工作实行量化、细化的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到人的岗位责任制,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第一责任人。三是实行基层党建双述双评制度,党务干部既要向上级党委述职,接受其它同级党组织评议,还要在党组织内部述职,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把基层党务干部学习和工作情况列入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实现党务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2018年2月底前,已督促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了述职评议,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制度。(已完成)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1. 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严格,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较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撤销对6个直属事业单位院长(主任、局长、站长)助理12名的任命,责令6个直属单位重新修订领导班子分工,并进行了报备。二是鉴于市二院原有的内设机构已不适应二院的发展,市编办已印发《关于同意市第二人民医院内设机构设置备案的通知》(东编办字〔2018〕5号),将内设机构调整为52个。目前正在与市委组织部对接,组织调整科级干部。三是新“三定”方案出台后,已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呈报《市卫生计生委调整任用科级干部请示》,目前正等待批复。四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部门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意见》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卫生计生委借调工作人员的意见》(东卫人字〔2018〕8号),对委机关借调人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符合干部借调要求的人员,正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借调审批手续,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基本完成)

  2. 发展党员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党员发展过程中原始记录不全问题,实行党员发展全程纪实制度,实行痕迹化管理,要求各党支部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后续相关资料按时统一装入党员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二是针对系统内3名党员《入党志愿书》填写不规范问题,已于2017年12月底前指导其更正完毕。委党委将进一步加强《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指导工作,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具体做好填写指导工作。三是针对4名党员的入党材料未及时归档问题,已于2017年12月底前整理归档。今后委党委将及时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整理发展党员相关资料并分类进行归档处理。有人事档案的,将入档材料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党组织保存。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将所有入党有关材料存入党员档案,由所在党组织保存。(已完成)

  3. 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实行组织生活全程记实。为系统内各级基层党组织配发了2018年度《党组织生活全程记录簿》,实行党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并特别明确了支部委员会及党小组会议召开频次及研究内容要求。二是开展党建材料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系统内各级党组织开展全面自查,4月上旬委党委将组织力量到各单位开展实地督查,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全程记实等档案资料工作,确保组织生活记录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三是完善考核体系。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充分利用好党支部“千分制”考核体系,实行星级动态管理。每年11月中旬对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复核、评星定级,考核优秀的,予以“加星”进档,复核不达标的进行“摘星”降级。四是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规定,每年度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对其进行约谈;每年度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给予通报批评;每年度累计四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程序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对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落实不到位的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已完成)

  4. 党员管理不严格,“隐形党员”问题突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委党委已于2017年11月在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中开展了一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核查了系统内845名党员身份,对排查出的17名“隐形党员”已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并实行周调度工作制度。现已办理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及“流动党员”证明14人,还有3人正在办理中。其中,市人民医院2名“口袋党员”,已联系其原工作单位说明情况,党员本人在原单位将党费补齐、递交近年来思想汇报后组织关系转接信已开出,正在进行网上转接流程;市人民医院1名因工作调动纠纷导致的党员档案扣留问题,联系原单位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处理,原单位党组织处理意见为将该同志除名。二是结合“灯塔-党建在线”信息管理平台,对单位新进人员核实其党员身份,进一步完善党员台账和电子信息资料,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进一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基本完成)

  5. 党费收缴不及时,使用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委机关第三党支部3个月收缴一次党费问题,委党委已责令其支部自2018年1月起严格按月收取党员党费并开具党费收缴证明。二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于年初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金额,规定每月10号为党员“缴纳党费日”,党支部按月收取党员党费并开具党费收缴证明。党支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号前向机关党委上缴本季度党费。党支部至少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三是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程序,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确保专款专用。四是严格党费支出范围,党费支出必须用于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等五个方面。(已完成)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1. (1)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调查小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实的调查,追回违规款项,全部上缴财政,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了深刻检查。二是全面梳理委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科室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委机关财务科统一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严禁坐收坐支。三是制定了《市卫生计生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东营市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制度,加强和规范委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行政事业型收费纳入年度审计范围。(已完成)

  (2)市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管理混乱。

  整改落实情况:规范市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管理发放。一是对班子成员进行调整、优化,经委党委研究并呈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职务调整。二是市中心血站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章立制,调整科室设置分工,成立总务设备科负责管理,制定献血纪念品出入库、领用管理制度;三是实行痕迹工作法,做到全过程跟踪,有记录,严格献血纪念品用途。四是设置献血纪念品台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规范献血纪念品发放。(已完成)

  (3)市第二人民医院继续教育返还资金私自留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市二院于2017年11月9日召开了班子会议,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剩余现金已正式入账。二是市二院于2018年1月30日、1月31日、2月3日连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整改,确定违规支付的餐费、食品款等支出全部追回交财务入账。三是市二院党委已对人事科、财务科分管领导和人事科、财务科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了书面检查;已对财务科相关人员调整工作岗位;二院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会上作出了检查,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审计监督,切实防范风险。(已完成)

  (4)市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坐收坐支。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市财政部门的支持,存放必要的备用金,解决病号退费和现金找零等问题,杜绝使用业务收入作为收费员收费备用金的坐收坐支现象;二是制定工作人员出差报销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待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销费用后方可领取现金;三是工作人员办理公务一律使用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和办理现金借款;四是加强了专家费用支取管理,使其符合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及财务制度。(已完成)

  (5)市中心血站重复报销汽车维修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委党委2018年2月6日召开了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市中心血站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二是全额追回重复报销费用,查实责任人,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三是健全完善车辆管理维修方面的制度,堵塞漏洞,举一反三,严格审核财务报销凭证,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四是调整车辆管理人员,加强对车辆维修的监督管理。(已完成)

  2.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不严。(1)大宗物品未实行政府采购。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献血纪念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人负责,制定市中心血站采购制度,对献血纪念品实行政府采购,落实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规定,按程序上报采购计划,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制定大宗物品采购制度,献血纪念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坚决按要求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要求执行;三是建立了科室提出需求、专家论证、站长办公会议讨论、进行政府采购(集中或分散)、验收入库、科室领用程序进行管理的模式。(已完成)

  (2)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该项问题,修订完善了卫生计生单位内部大额物资采购及流程管理办法,完善内部采购工作运行机制。重新明确了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中规划财务科、使用科室、采购者、纪检等科室、责任人的职责和流程,建立职责明细、采用分离、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采购活动主动申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给予监督,健全完善外部监督制度,形成有效严密的内部和外表监督网,促进采购活动更加“廉洁、阳光”。(已完成)

  (3)违反政府采购合同,未经验收提前付清货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委规划财务科与市爱卫办对2016年政府采购灭蚊灯、灭蚊药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查摆不足,针对验收环节工作不到位、不规范、验收资料存放混乱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深刻检查。二是市爱卫办会同委规财科对灭蚊药械货款报销程序问题进行对接,进一步明确合同各阶段时限和验收规程管理,凡违反合同约定内容、验收资料不全和不到资金支付时间节点的情况下不予支付货款。三是完善《灭蚊药械招标采购流程》《灭蚊灯安装布设流程》《城区灭蚊消杀工作流程》,落实专人负责,严格采购、监督、验收、支付各个环节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

  (四)关于对扶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健康扶贫措施不实,落实不力的问题

  1.扶贫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

  整改落实情况:印发《关于调整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东卫办字〔2018〕10号),调整了市卫生计生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秀清兼任,成员由刘占红、战磊、邢璟祎组成,专职负责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已完成)

  2.健康扶贫工作宣传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大力开展健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整顿。制定下发全市《关于开展健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健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二是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各个县区对贫困村健康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宣传力度,将健康扶贫政策宣传纳入卫生计生宣传教育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扶贫宣传工作。三是督导各县区落实整改措施,各个县区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以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为重点,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委周边建立健康扶贫宣传栏。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卫生健康知识。目前,各个县区已经按期整改到位。(已完成)

  3.“八个一”工程落实不全面,存在虚假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到位。围绕健康扶贫专项治理内容和治理任务,对“八个一”工程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将落实“八个一”工程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有机结合,实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暖冬关爱行动,认真梳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按照《东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一般人群按照基本服务包标准签约,重点人群按照个性化服务包标准签约。完善签约服务档案,规范签约服务内容,杜绝出现不规范、不真实的签约服务发生。二是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聘请山东省民生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作为第三方对全市5个县区以及市属有关医疗机构健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开展健康扶贫工作专项督导,成立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任组长的五个督导组,先后三次对各县区健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印发督查通报9期。通过健康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所有健康扶贫定点医院全部悬挂标识;我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除死亡、长期在外等情况,2017年度健康扶贫“八个一”工程已基本落实到位;其中,对患病贫困人口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服务标准开展了相关查体服务、对健康贫困人口开展基本项目的查体服务;贫困人口2017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已整改到位;开展健康档案复核升级行动,强化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使用,居民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50%以上;对重大疾病贫困患者,由就诊医疗机构组织相关领域和专业的医疗专家开展了健康会诊。(已完成)

  4.分类救助不精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各县区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利条件,对全市所有患病贫困人口进行了逐村、逐户、逐人走访,全面加强摸底调查和梳理,认真核对核实并及时掌握患病贫困人口的患病信息。二是各级救治医疗机构按照分类救治方案的要求,对现有的患病贫困人口落实分类救治措施,安排专人梳理、建立并完善了患病贫困人口分类救治台账,以便于工作部署和统计汇总。三是围绕分类救治工作开展情况,先后4次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列出问题清单,下发了整改通报,督促问题整改,确保患病贫困人口分类救治政策全部落到实处。四是开展分类救治档案及信息集中审查整改。我委组织各县区20余人对全市建档立卡患病贫困人口分类救治工作开展了逐一档案和信息核查工作,对核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反馈。各县区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力求救治精准到人到病,实现了建档立卡患病贫困人口的精准救治、动态管理。(已完成)

  5.贫团户基本信息底数不清,动态管理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关于开展健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自2017年12月3日起,对贫困人口基础信息进行了全面重新核实,组织各县区对全市所有患病贫困人口进行了逐村、逐户、逐人走访,认真核对核实全省健康扶贫系统中患病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和患病信息,我市原有省定患病贫困人口1316人全部核实完成,共纠错360例。全省健康扶贫信息系统我市现有贫困人口1286人。(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38575;邮政信箱:东营市黄河路216号市卫生计生委511室;电子邮箱:rsk509@163.com。

  

   中共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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