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浏览次数: 0 ???? 来源:东营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15酒后开车害人害己。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又有一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问题被严肃查处。为了示案明纪、以儆效尤,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黄河河口管理局服务中心党支部原书记、机关服务处原主任徐树荣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7月18日,徐树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徐树荣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99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8年2月1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徐树荣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2018年6月5日,黄河河口管理局给予徐树荣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2018年6月13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给予徐树荣开除党籍处分。
二、广饶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服务室副主任丁文凯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8月10日,丁文凯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丁文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 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7年8月11日,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丁文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9月18日,广饶县纪委给予丁文凯党内警告处分。
三、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工勤人员辛培伟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8月15日,辛培伟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辛培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 mg /100ml,属酒后驾驶。2017年9月5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给予辛培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10月10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党委给予辛培伟党内警告处分。
四、河口区义和镇村镇建设管理站职员史永军酒后驾驶问题。2016年3月17日,史永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史永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6年4月18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史永军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10月18日,河口区纪委给予史永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职员许晓东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11月10日,许晓东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许晓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7年7月19日,垦利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许晓东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7年10月19日,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许晓东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垦利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给予许晓东开除党籍处分。
六、东营区教育局职员李广东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月31日,李广东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李广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7年11月10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广东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7年11月26日,东营区纪委给予李广东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1日,东营区教育局给予李广东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七、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群工部职员秦帅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1月20日,秦帅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秦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7年11月21日,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给予秦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11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秦帅党内警告处分。
八、垦利区永安镇一村党支部书记李瑞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3月3日,李瑞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李瑞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7年3月6日,东营市垦利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李瑞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7日,垦利区永安镇党委给予李瑞党内警告处分。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不管是普通党员、公职人员,还是领导干部,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必将害人害己。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中共东营市纪委
东营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醒醒吧,不要让酒驾醉驾“前赴后继”
市纪委监委通报的八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令人惊愕。通报中的涉事人员,无一例外地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这样的公开通报并非第一次,然而遗憾的是,尽管有如此多的“前车之鉴”,仍然挡不住个别“固执”党员、公职人员在这条道路上“前赴后继”。
“前赴后继”原本是个褒义词,讲的是仁人志士为了革命理想,一往无前、视死如归的大无畏精神。不过在这里,褒义用作了贬义,“仁人志士”换成了“酒后勇士”,“革命理想”变成了“任性逞能”。“视死如归”倒是真的,却是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如儿戏,罔顾亲人的嘱托和家庭的幸福。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这个特殊群体来说,酒驾醉驾这种“扎眼”行为“一出事就是大事”,不仅当事人要挨处分,也会给其所在党组织严重抹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就这么难吗?纪律和法律的规定明明白白,酒驾醉驾的惨痛教训触目惊心,个别人却仍然熟视无睹、我行我素,究其原因还是侥幸心理在作怪。有的喝完酒“自我感觉良好”,过分迷信自己的酒量和驾驶技术;有的则抱有“应该不会查到我的”的懵懂心态,觉得被查是“小概率事件”,自己不会这么“点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在当下如此高压态势面前,侥幸心理无异于自欺欺人,投机取巧的后果必将是弄巧成拙。
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须谨记,酒驾醉驾绝不是小事。一名党员,一个公职人员,如果连起码的交通法规都不去遵守的话,很难想象他如何能做到自律自持、守正不阿?!一起通报就是一记警钟、一声断喝,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公职人员都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蹈这些案中人的“覆辙”。(东纪轩 邢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