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东营区纪委关于一起违反组织纪律问题的通报
浏览次数: 0 ???? 来源:东营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3-29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规矩意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违反组织纪律问题通报如下:
龙居镇副主任科员高佐平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
1992年,高佐平使用龙居镇十三图村张某某学籍考取中专,在其学生档案及干部档案中均使用张某某的姓名及社会关系,无曾用名记载。2000年12月,其入党政审材料中出现曾用名高佐平,并使用高佐平的社会关系。2015年8月、2016年3月,未按区委组织部要求对本人档案问题作出说明。
2010年7月,高佐平与他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回避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事实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股份至2016年10月8日。高佐平在填报《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表》、《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表》等资料时,对本人参与出资注册成立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均未报告。同时,高佐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组织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重要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是必须遵守的党的纪律和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往往是因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强、组织观念淡薄,缺乏党员应有的对党忠诚老实。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此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以严和实的标准将组织纪律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中共东营市东营区纪委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