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利津县纪委 利津县监察局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浏览次数: 0 ???? 来源:东营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5-09-29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2013年5月25日,利津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局长李玉忠私自驾驶牌号为鲁EKL695的单位公车到滨州市汽车站送其亲属,并在返回利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利津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玉忠负事故全部责任,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查,且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玉忠同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一系列通知要求,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要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动用公务用车参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下学、度假休闲、个人迎来送往等活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吸取深刻教训,消除侥幸心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