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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垦利县纪委关于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浏览次数: 0 ???? 来源:东营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5-09-29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永安镇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兴红,党支部副书记杨传军,党支部委员、文书翁广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2013年至2014年间,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姜兴红等人以办理村务为名,利用村集体资金吃喝,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24911元;2014年“七一”期间,组织本村30余名党员到大汶流自然保护区等景点游览、就餐,花费3400元;2014年10月底,姜兴红等人伪造会议记录,将2011年至2014年招待费53280元及2014年树苗款5800元,共计59080元,变通为“清脏治乱”机械费进行记账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姜兴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传军、翁广华党内警告处分,追缴有关违纪款。

二、县农业局副局长刘东光、县林业局种苗站站长程咏俏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5月,时任县林业局(城关)木材检查站站长刘东光带领程咏俏、(城关)木材检查站副站长高永军、林业站站长刘德彬、木材检查站职员孙立新及企业代表、苗木种植户等人到河北定州等地对金叶榆种植产业进行考察。考察期间,考察人员违反规定,参观了承德避暑山庄、普宁寺、小布达拉景区等旅游景点,旅游费用由县林业局报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刘东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程咏俏行政警告处分,免予高永军、刘德彬党纪处分,免予孙立新政纪处分,对县林业局原局长翟向军进行诫勉谈话,应由刘东光等人承担的旅游费用予以收缴。

全县正在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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